| 浙江省通过立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遏制大量珍贵实物和资料遭到毁弃或者流失境外以及滥用和过度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象。
浙江省政府日前讨论通过的《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指出,纳入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口头传说,包括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表演艺术、民间美术;传统礼仪、节庆、民俗活动;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及其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与上述表现形式相互依存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其他根据国家规定应当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据了解,2005年5月,浙江省政府公布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64个有重要价值的项目列入名录。2006年5月,国务院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浙江有39个项目(44个子项)进入名录,数量居全国首位。 |